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業務概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主要針對該項目在投產后正常運行期及施工建設期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及防治進行評價。主要包括該新建項目的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
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產業政策,從源頭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識別、分析與評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確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類別,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為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必要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對策和建議。
通常采用的評價方法主要為類比法、檢查表分析法等。
業務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擬定評價方案→評價方案內審→(類比)企業現場采樣→實驗室分析/檢測→編制評價報告→建設單位組織內審→修改報告→行政部門組織評審→組長確認→提交報告
報告時間:在資料提供齊全的情況下,通常20~35個工作日可出具評價報告。
保密: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為宣傳材料。
客戶提供資料:
1、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
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及說明書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書)
5、總平面布置圖
6、設備清單及其布置圖
7、其他
業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2012.6.1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2012.6.1
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2012.6.1。
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2012.6.1
7、《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2013年4月10日
8、《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
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
10、《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衛法監發[2002]63號)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導則》AQ/T8009-2013
12、《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