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業務概況:該業務主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要求,按照相關法律規范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與評價,明確企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其濃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病控制措施的建議。
通過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可以為企業改進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指導意見、技術依據;為職業健康檢查提供技術參考意見;為企業防范和降低職業衛生風險,加強和規范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同時為衛生行政部門對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報告時間:自采樣結束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與評價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另行商定。
保密:檢測與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衛生主管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為宣傳材料。
客戶提供的資料:
1、公司的概況,包括公司的規模、員工總人數、占地面積和產品等;
2、公司總平面布置圖;
3、車間平面布置圖或生產設備布置圖;
4、生產工藝流程圖;
5、原料輔料使用情況(組成,用量等),生產流程中存在化學物料名稱,及其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6、車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名稱和數量;
7、有關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資料;
8、公司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如通風除塵排毒的名稱,安裝位置,運行狀態;
注意事項:
1、指定專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調查、采樣及檢測;
2、進行現場采樣及檢測時,需檢測的工作場所應正常生產,不得人為干擾采樣及檢測;
3、確定我公司在檢測現場的工作人員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
業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
業務標準: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
3、《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
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